1.現場攪拌水泥砂漿時,宜采用噴水降塵措施,設置排水溝和沉淀池,廢水必須經沉淀后排放。
2.在運輸和施工過程中有遺撒時,應及時清理落地灰,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。
3.裁切板材產生的碎料和施工垃圾應裝袋清運,統一消納。
4.在城區或靠近居民生活區施工時,對施工噪聲要有控制措施,夜間運輸車輛不得鳴笛,減少噪聲擾民。
5.所用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》GB50325的規定。